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食用菌标准的解读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食用菌的质量评价应包括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感官指标是评判食用菌是否合格的关键之一,它要求食用菌保持其自然外观、色泽和香味,不得掺杂非法食品,并且无异味、霉变或虫蛀迹象。
理化指标则涉及到砷、铅、汞、六六六和滴滴涕等五种污染物的检测,其中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和多亲和性的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尤其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构成较大风险。国家标准规定干燥后的食用菌铅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公斤,而新鲜的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汞作为一种难以分解的毒素,一旦进入食品链,即便微量也可能导致健康问题,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必须控制在极低水平;国家标准要求干燥后的食用菌汞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公斤,而新鲜产品不得超过0.1毫克/公斤。
砷虽然本身不具毒性,但容易与氧气反应生成剧毒物质三氧化二砷(即砒霜),因此对土壤环境有很高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干燥后的食用菌砷含量应当不超过1.0毫克/公斤,而新鲜产品应当不超1个百分比之千分之一。
最后,关于六六-six及滴滴涕,这两种农药由于残留期长,在使用后仍可能存在于土壤中,对于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按照国家规范,干燥后的食用菌这两种农药各自限值为每千克0.2毫克以及每千克同样数值零点一毫升。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我们需严格遵守这些监管措施,以确保所采用的所有原材料都符合以上提到的品质参数,从而保证最终生产出的产品能够提供给顾客一个安全可靠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