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我国税收政策引领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保障我国鲜香菇出口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遏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必须建立一套严格但高效的管理体系。为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在2004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同行协议,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并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首先,我们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其下设有茶土部负责秘书处工作。该秘书处是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的核心执行机构。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将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并由协调组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其次,我们明确了申报预核签章的手续流程。这包括审核内容,如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交纳行业资金证明以及支付服务工本费等;申请和办理过程中,企业需提供必要材料并经商会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加盖“出口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在2个工作日内寄送给申报企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则通知申报企业并拒绝签章。此外,对于未经预核签章的合同,海关将不予放行。

再次,我们强化了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如低于行业协议价销售,或以低价竞争客户,或存在欺诈等情况,将被认定为违规,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处罚。这包括通报批评、罚金、暂停预核签章资格直至一年,以及情节严重者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此外,对于存在欺诈或规避管理的情况,不仅将国内企业列入黑名单,还将禁止与之成交,以保护其他国内企业免受损害。

最后,为保证这一整套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便捷地帮助成员企业完成国际贸易操作,同时建立了一项新的制度,即鲜香菃输出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促进资源共享,减少成本,从而增强成员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