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光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共绘同行协议新篇章
为确保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的稳健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有效抵御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我国农户、生产企业及国家利益,以及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的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达成如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我们成立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内设的茶土部作为秘书处,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协调。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听取会员企业意见后,我们将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通过成员大会或电子通讯形式进行决策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的项目;
交纳至行业基金银行回执证明;
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提供复印件给商会,并可选择传真方式加急处理。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商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加盖专用章并寄送合同;对于未符合条件者则需以传真通知。
加盖专用章合同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报关,如超期需重新办理;海关仅接受已预核签章的手续。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我们的监事会议负责监督涉嫌违规行为。2004年11月24日,我们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和处罚:
低于市场标准价格销售;以低价争夺客户;存在欺诈或造假交易记录等。
调查过程中,我们保密被调查公司名和客户名,但最终结果将上报监事会议讨论决定处罚程度。
五、处罚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可实施以下措施:
行业通报批评;
罚金;
暂停预核签章服务三个月至一年;
情节严重者报告政府部门处理。
六、本制度旨在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不容忍任何欺诈行为,对此类国外客户,将予以通告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国内企业与其交易。同时,为确保正常运行,本制度还包括建立鮮香菇業界自筹资金管理体系。此规定权归属于鮮香菇輸出協調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