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做法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与食用菌标准的解读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食用菌的质量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感官指标是评估食用菌品质的重要依据,它要求产品外形、色泽和香味保持原有的特征,不得掺杂非法种类,而且应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等问题。

理化指标则涉及到砷、铅、汞、三六六、滴滴涕等五项含量限制。在这些化学物质中的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和多亲和性的毒物,对人体多个系统都有害,特别易伤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国家标准规定干食用菌的铅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公斤,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汞同样具有污染潜力,它以各种化学形式存在于环境中,对食品造成污染,其毒性与其化学状态以及吸收情况有关。如果摄入过量,即使是微量,也可能引起健康风险。因此对汞的控制尤为重要,国家标准规定干食用菌的汞含量不应超过0.2毫克/公斤,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1毫克/公斤。

砷虽然在自然界中稀少,但容易氧化成剧毒的三氧化二砷,因此其在食品中的存在也需严格控制。主要来源于土壤和环境污染。国家标准要求干食用菌砷含量不超1.0毫克/公斤,鲜食用菌不得超0.5毫克/公斤。

至于六六六(DDT)及其它有机氯农药,如滴滴涕,由于使用后残留期长,一些已被禁用的农药仍可能影响土壤中食品安全。这两者在干或鲜 食用菌中的限值相同,为各不超0.1毫克/公斤。此外,还需要注意其他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等因素,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