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文化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打破封锁共创繁荣国家最新政策不得封区激发同行协议新活力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活动,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及有效克服国际市场上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我国的菇农、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利益,同时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建立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之下,并设有秘书处,其工作地点位于商会茶土部。

二、制定和调整鲜香菃export同行协议价(附件a),需充分征求所有成员企业意见,并由协调组组织大会或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后实施。

三、申报预核签章手续要求如下:

(一)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条款、交纳自筹资金银行回执及支付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等;

(二)申请流程为:企业应在报关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处理的合同,可采用传真形式提供所需文件;

(三)商会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并确认符合协议价后,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在2个工作日内寄还给申报企业;对于未符合条件的合同,将以传真形式通知其改正;海关仅接受经预核签章的合同放行;有效期为1个月,如逾期发货,需重新办理预核签章。

四、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其中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出货、新客户获取策略欺诈等,以及未备案成交合同或拒绝调查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通报批评至禁止业务操作等措施,并对严重情节可能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对涉嫌欺诈客户者,将予以公开通告并列入黑名单。

五、本次会议决定建立鲜香菃export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保障行业正常运行,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解释权归协调组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