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文化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教师法启航鲜香菇同行协议盛宴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并有效地克服国外市场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我国菇农、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利益,以及确保整个产业能够健康且可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通过了以下同行协议: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设立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下的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其秘书处则位于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定和调整程序在充分征求所有参与企业意见后,由协调组负责制定并调整价格(附件a),并在经过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采用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输出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的项目;2. 证明交纳到鲜香菇输出自筹资金银行回执;3. 交纳用于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过程

输出企业在报关前应将输出合同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达给商会。对于加急办理的情况,可使用传真方式提交上述材料。

商会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在两天内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价格标准,将在输出合同上加盖“预核专用章”,同时将已加盖章后的输出合同寄送至申报企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输出合同,商会将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拒绝提供签章服务。

为了避免延误海关处理时间,每个月结束时,加盖有“预核专用章”的输出合同必须重新提交,以保证其有效性。

四、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

鲜香菇输出监事会议负责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一系列违规行为被认定并对应处罚:

(1) 下列行为被视为违规: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鮮花木耳;以低价竞争客户;成交合同时存在欺诈或造假情况;未备案商品编号销售鮮花木耳等情形;

(2) 调查流程包括季度统计数据与进口国海关数据结合,对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鮮花木耳的公司进行调查;

(3) 被调查公司需配合提供相关单据,如有异议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辩材料;

(4) 秘书处保护企业隐私,不公开被调查公司名及客户名,但需向监事会议报告结果,最终由监事会议决定是否给予惩罚措施;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程度不同可能包括通报批评、罚金甚至暂停三个月至一年之久。在严重情节下,还可能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对企图规避管理者而欺骗国内企業與國外客戶的人士,将受到业界通告并列入黑名单,同时禁止其未来操作,以保护国内企業權益。

五、本制度旨在促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正常运行,为实体经济带来便利,也是在2004年11月24日的一个重要决策中确定建立起来的一套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此项解释权归属于鮮花木耳輸出協調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