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光照耀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会议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业经营秩序,遏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有效突破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此来保障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和国家利益,并确保产业能够健康而可持续地发展,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通过了以下同行协议: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设立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下的茶土部作为协调组秘书处。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及调整程序需要在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后,由协调组制定并调整(附件a),并由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讯形式进行表决后实施。三、申报预核签章有关手续包括审核内容1-3项,以及申请和办理流程,其中需在报关前提交复印件至商会,并获得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文件。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中,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若发现低于同行协议价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照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罚;同时,对于欺诈等严重情况,将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予以处理。此外,还建立了鲜香菇出口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