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内容融入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推动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畅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克服国外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以及国家的利益,并保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在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上达成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下辖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其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由协调组提出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一旦通过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讯形式)的审议后即生效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相关的项目;2. 交纳鲜香菇出口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3.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1.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合同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办理请求,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2-5 规定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流程及处理结果。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核查。2004年11月24日,协调组会议通过了违规认定及处罚标准:1-6 列出了六种违规行为及其认定过程;7-10 规定了调查程序及保密措施;11 规定的处罚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通报批评、罚金、一段时间内禁止预核签章等,并可能向政府主管部门请示进一步处理。
五、本次规定旨在保障交易安全,加强国际合作,同时建立起一个透明公平的国际市场环境,以便更好地促进国内外双方共同利益,为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举得到了所有参与者的广泛支持,将为提升整体产业水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