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中央疫情防控政策下的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我们必须规范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同时应对国际市场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鲜香菇出口企业在2004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设立了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组,其秘书处位于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将制定和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协调组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有关的项目;
交纳鲜香菇出口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
商会审核材料齐全后,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在收到材料后的两天内寄出加盖章的合同。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的合同可直接放行;未经预核签章的,不接受申报。
五、行业自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调查违规行为。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销售,以及其他非法竞争等。被调查企业需配合调查,并有权提出申辩。如果发现欺诈或造假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此外,对于存在欺诈行为的国外客户,也将进行通报,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六、保证机制运行正常化
建立了鲜香菃输出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支持行业发展。此外,还决定采取措施防止不正当竞争,并提高对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