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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完整版解读食用菌的法律保护与购买指南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规定,食用菌的质量检验指标包括感官和理化两大类。感官指标是评价食用菌品质的重要依据,它要求食用菌保持其自然外观、色泽和香味,不得掺杂非法种类,且产品必须无异味、无霉变或虫蛀。

理化指标则涉及砷、铅、汞、三氯乙烯(六六六)、滴滴涕等五个主要污染物。其中,铅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尤其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影响较大。国家标准要求干燥的食用菌中铅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每公斤,而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5毫克每公斤。

汞作为一种环境污染物,其毒性与化学形态有关,无机汞相比有机汞如甲基汞更具毒性。在食品中微量的汞可能通过尿液排出,但摄入过多会导致健康问题,因此控制食品中的汞含量至关重要。国家标准规定干燥食用菌中的汞含量不应超过0.2毫克每公斤,而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1毫克每公斤。

砷元素虽然本身不具有毒性,但易于氧化形成剧毒三氧化二砷(即砒霜)。它可以通过农药使用、加工过程中的化学物质以及工业废弃物引起食品污染。因此,对于干燥和鲜食用的情况分别设定了1.0毫克/千克和0.5毫克/千克的限值。

最后,关于六六-six(DDT)和滴滴涕,这两种农药由于残留期长,在土壤中存在多年,其使用已被许多国家限制或禁绝。我国自1983年起停止生产。此外,由于它们在土壤中的残留时间长,因此也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并将上述两个农药各设定为零点二毫克/千分之一百万以下,即可满足安全消费要求。这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安全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