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防控政策引领下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紧密合作签署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确保产业链稳定发展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畅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障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以及国家的利益,以及确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通过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鲜香菇出口成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制定和调整鲜香菷输出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协调组会议员大会(可采用通讯形式)通过后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相关项目;2. 交纳鲜香菷输出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3.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及办理:
出口企业报关前应将合同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申请还可传真提供材料。
商会审核材料齐全后,在两日内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同时寄出签章后的合同给申报企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将以传真通知申报企业并拒绝签章。
海关凭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放行,而未经预核签章的则不接受申报。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会议通过了违规认定与处罚规定:
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或以低价竞争客户等。
核查程序包括季度统计调查,加强保护隐私,同时鼓励举报并保密举报者身份。
处罚办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金或者暂停三个月至一年甚至更严厉措施。
五、本制度旨在保证行业正常运行,为企业便利,同时建立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促进业界公平竞争。此条例解释权归鲜香 菌 输出协调组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