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助力同行协议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有效维护我国鲜香菇出口企业、行业和国家的利益,同时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在充分考虑业界意见后,通过以下同行协议来规范市场秩序并抵御不正当竞争: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其秘书处设于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将制定和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该价格将由协调组成员大会或通讯会议决定,并予以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相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2. 交纳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3.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与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处理的合同,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加盖“预核专用章”。此外,应在收到全部材料后的两天内发送加盖章的合同给申报企业。

对未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此外,对于未经预核签章的手续海关不接受。

4、行业自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监督违规行为。2004年11月24日,一系列违规行为被认定并处罚,其中包括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以及使用不正当手段争取客户等。此外,还包括未备案成交合同以及拒绝监事会调查等行为。

5、保证正常运行机制

为便捷企业出货,同时保护国内利益免受侵害,2004年11月24日决定建立鲜香菇输出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

解释权归鮮香菇輸出品協調組理事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