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十条政策解读引领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市场秩序,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国内的菇农、出口企业以及国家利益提供保障,以促进鲜香菇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达成了以下共识:一、行业组织机构设立。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下属有鲜香菇出口协调组,其秘书处位于商会茶土部。

二、价格协议制定与调整流程。在充分征询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通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制定并调整鲜香菃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在协调组全体成员大会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后实施。

三、预核签章流程优化。(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2. 交纳行业资金证明银行回执;3. 工本费银行回执。此外,还包括加急申请情况下的文件提交方式。

(二)申报程序:1. 报关前需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2. 商会审核符合条件后,在两天内加盖“预核专用章”,同时寄还原件给申报企业。若不符合要求,将以传真形式通知,并拒绝签章。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出时间仍未发货需重新办理手续。4. 海关放行时需凭此类加盖专用章合同单据,而未经预核签章的则不接受报关。

四、维护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由监事会负责调查,并根据2004年11月24日协调组会议决定,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或以低价竞争客户,以及存在欺诈等问题。如果被认定违反规定,可受到通报批评、罚金甚至被列入黑名单而暂停或终止其业务活动。

五、本制度旨在保护所有参与者利益,建立起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并通过建立自筹资金管理制度来支持这一目标。此外,对于任何试图规避管理或欺诈行为者,一切措施都将采取以防范这些潜在威胁为目的。此制度由鲜香菃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议决,并享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