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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分析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推动同行协议签署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畅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障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和国家利益,以及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通过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鲜香菇出口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制定和调整鲜香菷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鮮香菷出入口協調組會員大會(可采用通訊形式)通過後執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有关的项目;

交纳鮮香茸出入口自筹業界發展資金銀行回执;

交納商會簽章服務工作工本費銀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業在報關前,應將輸出品合同、中交納業界基金證明等材料複印件郵寄或送達商會。對於申請加急辦理的輸出品合同,也可採用傳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在輸出品企業申報材料齊全,並經商會審核符合「鮮香茸出入口同行協議價格」的情況下,商會在輸出品合同上加蓋「輸出品價格預核專用章」。同時,要在收到全部申報材料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加蓋了專用章的輸出品合同寄送申報企業。

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輸出品合同,商會不予簽章,並且要以傳真形式通知申報企業。

輸出品企業到海關辦理輸品報關手續時,只要有加蓋「輸品價格預核專用章」的输出商品放行。對於未經過共濟機構預核簽章的手続きした输出的输出商品,不被海关接受报关。

经过共济机构预核签有的输出商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发货时间超过有效期限,那么输出的输出企业应该重新按照这个程序处理预核签的手续。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鲜花水果引进协调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处理涉嫌违规的情况调查。在2004年11月24日,在召开会议后,对于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认定及处罚:

下列行为认定为违规行为:

低于业界标准价销售新鲜食物;

以低廉价格竞争来争夺客户;

输出成交单据存在欺诈或造假情况;

成交单据没有向秘书处备案,或使用非法编号销售新鲜食物;

不提供所需文件或造假文件以及拒绝配合监事会调查;

核查程序

a) 每季度结束时,由秘书处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与进口国海关统计数据相结合,对于低于业界标准价销售新鲜食物的情况进行调查;

b) 被调查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秘书处提供相关资料等要求;被调查单位可以向秘书处提交异议文件;

c) 为保护企业隐私信息,将被调查单位名称和客户名称保密,并将结果报告给监事会,由其认定违规程度,然后经理事会议决并经公司大会通过后对应实施工业惩罚措施;

d) 秘书部门鼓励并接收来自公司内部人员关于此类事件举报,并保密举报者的身份;

e) 处罚完毕后,被惩罚的事务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写实请求,如果经过审查准许,则取消惩罚决定。

3). 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规定的事务,由监事会议提议执行惩罚措施,该建议需经经理董事会议决並經会社大滿意後執行:

行业通报批评;

罚款;

列入黑名單,一般為禁令該公司從此六个月、一年以上直至终身不能参与任何交易活动;

情节严重者,将请政府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执行更严厳的法律行动;

4). 保证行业自律与互联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同时方便各个成员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为提高效率而采取措施。2004年11月24日,在召开会议后决定建立一个新的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同时也指定了其他一些具体细则以保证所有交易都能遵循相同的一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