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民法典下新时代继承法的演变与实践

全面推进遗产继承制度改革

民法典在继承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制度改革,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原则、程序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亲属之间不得相互排斥,不论是否有其他亲属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遗产。同时,民法人格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或者自愿协商方式确定自己的合理要求。

完善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赡养费问题处理

在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费问题上,民法典作出了新的规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期间,如果双方父母共同生活且未分居,则应当由双方共同抚养;如果因家庭成员之故被迫分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则应参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共同意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强化对无力抚养未成年子的保护措施

对于那些由于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其监护职责的人员,民法典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机制。如需暂时或永久失去监护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代为监护,并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此外,对于被剥夺监护权的人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获得监护资格。

明确非血缘关系下的收养关系

非血缘关系下的收养,如夫妻间、直系亲属间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民法典第三千零一条至第三千零三条明确了收養關係の建立、變更以及終止等相關規定,並對於收養後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規範,使得非血缘家庭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并受到保护。

加强对遗产管理人责任追究的规范

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务时,如果遺產管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对遺產造成损害,可由繼承人或者利益受损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其责任。此外,为防止遺產流失,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遺產安全并维护繼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