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做法

民法典解读食用菌物品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明确指出,食用菌的质量评定应考虑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感官指标是判断食用菌品质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包括外观、色泽和香味等方面,要求产品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理化指标则涵盖了砷、铅、汞六六六、滴滴涕等五大类污染物,其中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和多亲和性的重金属,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尤其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影响较大。国家标准规定干食用菌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公斤,而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汞同样是一种有毒的金属,其毒性与存在形式有关,无机汞相比有机汞(如甲基汞)毒性更高。在食品中微量的汞并不会引起健康问题,但摄入过多将导致健康风险,因此控制食品中的汞含量至关重要。国家标准要求干食用菌中不宜含有超过0.2毫克/公斤的汞,而鲜食用菌则不得超过0.1毫克/公斤。

砷元素在自然环境中极少,但易于氧化成剧毒物三氧化二砷。如果从土壤或环境中进入食品链,将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国家规定干食用菌不能超出1.0毫克/公斤的砷限值,而鲜需为0.5毫克/公斤。

最后,上世纪使用过但已被禁止的大部分农药,如六六-six及滴滴涕,由于其残留期长,在农业活动后可能会残留在土壤中,这些残留物需要严格控制以免影响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标准,干鲜都应该限制其含量,不得超出各自限值。

总之,这一系列法规旨在保障消费者饮用的水果安全,为维护公共卫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通过严格监管措施来减少这些污染物对人的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