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光照耀鲜香菇出口协调组共创同行协议共享市场光芒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业经营秩序,遏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有效突破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此来保障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和国家利益,并确保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达成这一目标,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其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来自各个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将制定并调整鲜香菃输出同行协议价(附件A)。该价格将由协调组成员大会或通讯方式进行审议后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相关项目;
交纳至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前,将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办理的合同,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审核完成后,将于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两日内向申报企业寄出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商会将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拒绝签章。
在海关放行时,可凭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未经预核签章的则被拒绝放行。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如超过,则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议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该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如下违规认定及处罚决定:
1.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或以低价竞争客户;存在欺诈等情况;未备案或造假单证;拒绝接受调查等。
2.调查过程中,对受调查公司名及客户名保持秘密。结果上报监事会议决策,并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相应处罚:通告批评、一次罚金、二次暂停三个月至一年甚至更严重措施。在极端情况下,将请求政府部门处理。此外,对国内外客户若有欺诈或规避管理,一旦发现,即予通告黑名单,不予合作保护国内利益。
五、本制度旨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各方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建立了鲜香菃输出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所有权归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