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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民法典全面覆盖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二、鲜香菃导出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四、行业自律机制。

一、本协议明确了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并指定秘书处设在茶土部,以便于管理和服务企业。此外,规定了价格制订和调整的程序,包括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并通过成员大会或通讯形式进行决策。

二,本协议还强调了申报预核签章的手续,包括审核内容,如合同中价格条款项目,以及交纳自筹资金银行回执等。在此基础上,对加急办理的合同允许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及时通知企业。

三,本协议进一步规定了海关放行流程以及有效期限。如果超过有效期限,需重新办理预核签章手续。

四,为维护行业秩序,本协议严格定义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如低于行业协议价销售,或以欺诈手段竞争客户等,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此外,本议案还建立了一套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行业运行顺畅,并解释权归鲜香菃导出协调组理事会所有。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我国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竞争,为国内农民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同时也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