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我国当前税收政策下的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正如一首和谐的诗篇在经济的画卷上勾勒出生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自律与互律机制。以下是我们在2004年11月24日会议上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和规定:
一、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的设置
我们的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并且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菃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我们将通过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来制定和调整鲜香菃同行协议价(附件A)。这项价格将由鲜香菃出口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讯形式)通过后生效。
三、申报预核签章手续
申请预核签章的手续包括:
审核内容:输出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交纳行业资金证明以及交纳商会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
申请流程:企业需在报关前提交复印件至商会,并加急传真提供材料以便快速审核。若符合条件,商会将在收到所有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寄送合同给企业。
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未经预核签章的合同不得放行于海关。
合同有效期为1个月,如超出期限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我们的监事会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我们通过了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以及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等行为。如果被发现有这些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保证行业自律运行
为了保障这一机制正常运转,我们决定建立鲜香菃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并授予鮮香菷輸出品協調組理事會解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