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智慧引领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打造同行协议新篇章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保障我国鲜香菇出口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有效克服国际市场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在2004年11月24日举行的鲜香菇出口协调组会议上,就如何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遏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我们将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协调全国鲜香菇出口事务的机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下的茶土部。该部门将负责处理所有与鲜香菇输出相关的事宜。
二、鲜香菇输出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为了确保价格的一致性,我们将通过充分征求各成员企业意见,并在其大会上(或通过通讯形式)进行投票,以确定并调整每年的同行协议价。这一价格将作为所有成员企业之间交易的基准。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审核内容:我们将审核所有涉及到价格条款的合同,以及确认是否已经交纳了对应金额用于行业发展资金,并支付了必要的手续费。
申请和办理:在报关前,每个企业都必须向商会提交复印件,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果有加急需求,可以使用传真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我们将在两天内加盖“预核专用章”,并返回给申请人。
报关过程:只有经过预核签章的合同才能够被海关放行。如果没有此章标记,则无法接受申报。
合同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如果超过这一期限,将需要重新进行预核签章流程。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我们的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任何违规行为。在2004年11月24日,我们正式批准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措施:
认定下列行为为违规: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以非法手段争取客户;存在欺诈成交通单据;未备案成交通单据;拒绝配合调查等。
核查程序包括季度统计分析以及秘书处调查,对于被发现违规行为者,监事会根据情况决定处罚,如通报批评、罚金甚至暂停服务等。
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处理。此外,对于欺诈或规避管理国内客户,也将予以通报并禁止合作。
五、保证正常运行机制
为了便捷企业操作以及维护行业秩序,我们决定建立并实施新一代自筹资金管理制度。此外,由此会议决定,我方拥有解释权来补充或修改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