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目录引领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达成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畅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障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以及国家的利益,并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鲜香菇出口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制定和调整鲜香菷输出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鲜香菌输出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过通讯形式)通过后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输出合同中与价格条款有关的项目;2. 交纳鮮菌輸出自筹行业發展资金银行回执;3. 交纳商會簽章服務工作工本費銀行回執。
(二)申请和办理:
輸出企業在報關前,應將輸出合同、中交納業資金證明等材料複印件郵寄或送達商會。對於申請加急辦理的輸出合同,也可采用傳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在輸出企業申報材料齊全,並經商會審核符合“鮮菌輸出品協議價”的情況下,商會在輸出合同上加蓋“輸出品預核專用章”。同時,應於收到全部申報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將簽章後的輸出品合同寄送申報企業(以寄出的時間為準)。
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輸出品合同,商會不予簽章,並於收到全部申報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申報企業。
輸出品至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時,由海關凭加蓋“輸品預核專用章”的输商品放行。對於未經商會預核簽章的手續通過者,不接受進口报关。
五、違規處罰制度
鮮菌输出協調組監事會負責鮮菌输出涉嫌違規的事宜進行調查。2004年11月24日鮮菌输出協調組委員大會通過了如下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罰:
1.下列行為認定為違規:
a) 低于同行协议價格销售新疆生态园区特色产品;
b) 以低于被競爭企業價格8%以上競爭其他國家市場上的產品;
c) 成交合同时存在欺诈或者造假的情况;
d) 未向秘書處備案,或以商品編號銷售新疆特色產品;
2.违规行为认定的程序:
a) 每季度结束时,对所有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
b) 被调查企业必须接受并配合秘书处提供相关单据等调查要求;被调查企业可向秘书处报请陈述理由。
c) 秘书处将保护涉事企业业绩信息,只公布销售额总计数据,而非具体公司名和客户名,然后提交监事会审议确定违规程度,并经经理事会及成员大会通过后实施相应纪律处罚。
6.保证行业自律机制正常运行,为便利各界对我国产品了解,我们决定建立新的流程来处理此类情况,将继续更新我们的管理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