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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与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电子版并重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与法律规范相融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规范贸易行为,抵御不公平竞争,并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为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与商会秘书处合作,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组织结构

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其秘书处设在茶土部。

二、价格制订与调整

在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通过公开会议或通讯方式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所有议决后的价格变动将立即生效。

三、预核签章流程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的项目,以及交纳行业资金和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

申请与办理:

a.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给商会。

b. 商会审核无误后,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在收到材料后的两天内寄回加盖章的合同。

c.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提前两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d. 海关仅接受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进行放行。

四、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销售、以低价竞争客户等。调查过程中,将保密被调查企业信息,只向监事会和管理层揭露结果。在一定期限后,可申请取消处罚。

五、自律制度建立

2004年11月24日,协调组决定建立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

本次规定解释权归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