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与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电子版并重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与法律规范相融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规范贸易行为,抵御不公平竞争,并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为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与商会秘书处合作,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组织结构
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其秘书处设在茶土部。
二、价格制订与调整
在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通过公开会议或通讯方式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所有议决后的价格变动将立即生效。
三、预核签章流程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的项目,以及交纳行业资金和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
申请与办理:
a.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给商会。
b. 商会审核无误后,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在收到材料后的两天内寄回加盖章的合同。
c.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提前两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d. 海关仅接受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进行放行。
四、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销售、以低价竞争客户等。调查过程中,将保密被调查企业信息,只向监事会和管理层揭露结果。在一定期限后,可申请取消处罚。
五、自律制度建立
2004年11月24日,协调组决定建立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
本次规定解释权归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