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华合同继承与人格权的短句摘抄
民法典精华:合同、继承与人格权的短句摘抄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基础性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以下是关于合同、继承和人格权等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
合同的成立
合同是指一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合同时要有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即称为"当事人之意思一致"。此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如物品交付或者支付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合约。
继承人的确定
继承是指死者在生前未能支配其遗产时,由其亲属依照法律规定取得遗产。在《民法典》中,对于继承人的确定,有明确规定。如果死者的直系血亲没有遗嘱,那么按照近亲远缘次序来确定继承人,先由配偶接着为子女,然后为父母,再依次为兄弟姐妹等(第八百零七条)。
人格权利保护
每个人都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国家保障的人格权利。这包括身体健康权、姓名使用权、肖像使用权和隐私权等。在《民法典》中,对于这些基本人身自由和名誉受到侵害的情况,都提供了相关救济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或恢复名誉。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执行合同时,如果不能按原定的条件履行,则应当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请求;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可以根据新的条件继续履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变更或者终止,一方可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给予另一方向适当补偿。
遗产分割方式
对于被留存财产,其分割方法由被留存财产管理人的意愿决定,但不得违反本节规定。此外,被留存财产管理人应当将剩余部分分配给其他出资人的比例,以实现出资各自所占份额相同的情形。如果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分割,以保证所有出资人的利益得到平衡处理(第八百五十三条)。
法律责任追究
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受限制,只要这种限制符合公共安全需要,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但因工作需要而必要时,经通知后不予许入住公寓住宅单位及生活区的是非职工,也不得因此视作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即使是在某种紧急情况下也必须遵守上述原则,只有在确保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允许对个体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一千零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