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做法

刑事法律常识100条我的法律指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地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我将为大家整理一份“刑事法律常识100条”,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犯罪概述

犯罪是违反国家的法定规章制度并依照适用之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犯罪分为主体犯和客观犯两类,其中主体犯又包括故意犯和过失犯。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其行为将导致特定的社会危害结果而故意进行的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人格责任,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形。

二、刑法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罪名不能重复设立,但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设置不同级别的轻重。

刑罚要符合预防目的,即保护他人免受危险,并教育被告者改正错误。

三、证据认定

证据必须合法获取且充分证明crime的事实存在性及性质。

证人出庭作证时,其言词若无可信赖之理由,则应予以排除作为证据使用。

四、诉讼程序

10-11:公诉制下,被告人有权自辩,有权聘请辩护律师;私诉制下,则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12-13: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享有发表意见和陈述的情况说明权利。

14-15:法院裁判生效后,对于无争议部分,如当事方未申请复审即视为接受裁决。

16-17:对于已执行完毕但仍存疑点部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18-19: 对于已经宣告破产但未清偿全部债务的一方,在民商事纠纷中不得提起新的民商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