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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条政策解读之下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巧妙编织同行协议正如丝丝细线连接着每一片美味的篇章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规范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并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鲜香菇出口企业在2004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设立了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其秘书处位于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将制定和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该价格将由协调组会员大会通过并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项目;

交纳鲜香菇输出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前,将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

商会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在收到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加盖“出口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寄送给申报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的合同可直接放行;未经预核签章的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

签章有效期为1个月,如超过期限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核查。认定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出货,以及使用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此外,还包括成交合同存在欺诈或造假,以及未备案等问题。被调查企业可以向秘书处提出申辩,并保密其公司名及客户名。在处理完毕后,由监事会认定违规程度,再由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定相应罚则。如果情节轻微可能仅是通报批评;如果严重可能罚金或者暂停三个月至一年之久甚至更严厉措施。而对于国外客户若有欺诈或规避国内管理规定,则列入黑名单,不予办理预核签证服务,以保护国内利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