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文化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百分之百遵循100条法律法规确保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如期实现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一个分支,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价格协议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通过成员大会或通讯方式决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

三、预核签章流程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交纳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办理

报关前,企业需邮寄或送达商会复印件材料,并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加急申请。

商会审核无误后,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寄出加盖章的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通知企业;未经预核签章的手续海关不接受申报。

预核签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则重新办理。

四、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于低于行业协议价等六种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金或暂停预核手续等处罚。在2004年11月24日会议上,对此有详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五、保证机制运行

建立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便各方合作,同时解释权归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