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文化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民法典知识与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共谋市场繁荣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规范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并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鲜香菇出口企业在2004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设立了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其秘书处位于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将制定和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会员大会或通讯形式通过后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2. 交纳鲜香菇出口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3.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加急合同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

商会审核符合要求后,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在两日内寄出加盖章的合同给申报企业。

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通知申报企业。

海关凭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放行,对未经预核签章的,不接受申报。

签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有效期限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核查。2004年11月24日会议决定如下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

1-6项列出了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理措施。

五、保证正常运行机制

建立鮮 香 菌 出 口 行 业 自 筹 资 金 管 理 制 度(见附件b)。解释权归鮮 香 菇 出 口 协 调 组 理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