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文化

中国法律法规协调组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谈判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利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护中国的菇农、生产企业、行业以及国家的利益,同时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企业会面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一是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该协调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其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是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在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该协调组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协调组成员大会(或通过通讯方式)审议后实施。

三是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一方面,对于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价格条款、交纳行业资金证明及工本费银行回执等;另一方面,申请流程为:首先,由报关前需将合同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并可采用传真方式处理加急事宜。二日内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在两日内寄出给申报企业。未经预核签章者则不得报关。

四是关于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监事会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其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销售、以低价竞争客户等情形,以及存在欺诈或造假情况。此外,还有未备案成交合同及提供虚假单证等。如果被发现存在这些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暂停服务期限不等的处罚措施,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欺诈国内市场而非国外客户的行为,将进行内部通报,不再提供服务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

五是在保证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便于企业交易活动,2004年11月24日会议决定建立鲜香菇出口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解释权归属于鲜香菃输出协调组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