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类文化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激发同行合作的甜美契约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保障我国的菇农、出口企业以及国家利益,以及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在2004年11月24日举行会议并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其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菃输出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所有成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将制定和调整鲜香菃输出同行协议价(附件A)。该价格将经过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过电子通讯形式进行审议后正式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相关项目;

交纳到账鲜香菃输出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流程: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复印件发送至商会。对于加急处理要求,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将在两天内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寄送给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形式通知企业。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可直接放行;未经预核签章的手续不能接受海关报关。

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则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2004年11月24日会议决议,对于违规行为如下认定和处罚:

1.认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同行协议价销售,或以此作为竞争策略;欺诈成交;未备案或伪造单证等。

2.调查过程:季度统计分析海关数据,与进口国统计结合进行调查;被调查企业必须配合提供资料,可提出申辩理由。结果保密,以保护公司信息,被发现者由监事会决定处罚程度,由理事会议及全体成员投票确定是否实施罚则。

3.处罚办法: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可给予警告或罚金直至列入黑名单暂停三个月、一年以上业务操作权限。

五、本制度旨在维护行业良好秩序,为成员企业创造更有利于出货环境,同时建立了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

解释权归属于鮮香蘑配協調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