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疫政策最新规定二十条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与之并行的是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一个分支,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价格协议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通过会议(或通讯方式)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由协调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预核签章流程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的项目。
交纳鲜香菇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与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邮寄或送达商会。加急案件可采用传真提供材料。
商会审核无误后,在收到材料后的两日内将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寄还企业。
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形式通知企业。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可直接放行;未经预核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五、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会议决定如下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1-6项为违规行为;调查过程包括季度统计分析和公司单据审查;被调查者应配合调查,并有申辩权;
7-10项为处罚办法:通报批评至政府部门处罚,不得低于同行价竞争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戒。
四、本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对外防止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障国内农户、生产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确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