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疫政策新十条解读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推动同行协议签署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畅运转,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护我国菇农、生产企业、行业以及国家利益,并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在会议上达成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鲜香菇出口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制定和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鮮香菇輸出協調組會員大會(或通讯形式)通过后执行。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有关的项目;
交纳鮮香菇輸出自筹業界發展資金銀行回執;
交納商會簽章服務工作工本費銀行回執。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業在報關前,應將輸出合同、中交納業界基金證明等材料複印件郵寄或送達商會。
對於申請加急辦理的輸出合同也可采用傳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在輸出企業申報材料齊全,並經商會審核符合“鮮香菷輸出同行協議價”的情況下,商會將於輸入合同上加蓋“輸出品價預核專用章”。同時,由於收到全部申報材料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簽章后的輸入合同寄送申報企業。(以寄發時間為準)。
對不符合要求的輸入合同,商會不予簽章,並於收到全部申報材料之後兩個工作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申報企業。
輸出品價已經通過了預核加蓋專用章處理時候,在海關進行放行。對未經過預核加蓋專用章處理過程中的任何一個步驟都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5.
五、行业自律机制 鲜肉牛羊肉业联委监事会负责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调查审查。2004年11月24日,在一个专门针对违规情况处理的问题讨论中,该委员会就如下违规行为做出了认定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一致认为,对于以下行为应被视为违规:
1)低于行业协议价出售新鲜食材;
2)通过非法手段低估商品价值以赢得客户;
3)存在欺诈或虚假记录的情况;
4)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交易信息,或使用错误编码进行交易;
5拒绝配合调查人员查询必要文件或试图隐瞒关键信息; 或者其他被认定的违反规定行为。
二次检查流程如下:
每季度结束时,将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及进口国海关统计数据,对低于标准价格销售新鲜食材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此过程中,被调查企业必须提供所需文件并配合进一步调查。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说明给秘书处。在保护公司隐私的情况下,不公开涉嫌违规公司名及客户名。最后结果将提交监事会议决策是否需要实施惩罚措施。一旦发现任何欺诈活动,将立即停止所有业务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此外,如果发现国内企业与该客户有过往合作且知情参与此类操作,则其将被列入黑名单而禁止未来参与此类交易,以免损害国内企业利益。
四次保证行业自律机制正常运行,以及便捷企业输出,同时2004年11月24日的一次特别会议决定建立新的资金管理制度来支持这一目标,并解释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我们的市场保持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