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无证砍杨树竟获刑而村干部许可却安然无恙15公分五针松价格岂不是更为诱人
在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负责林业工作的刘某擅自许可他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村内集体所有的杨树14棵。2014年6月至9月间,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允许他人砍伐了价值17.186立方米的森林资源。这起案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并最终导致西城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罚金1000元。此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裁定驳回了刘某的上诉。
当时检方指控,尽管涉事林木被认为是个人所有,但由于其属于集体绿化区域,其砍伐仍需获得正式授权。在庭审过程中,检方提供了相关文件和证人证明显示,即使村委会曾给予过类似授权,这种行为同样违反法律规定。该案例强调,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都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管理与保护。
随着案情发展,一名名为任某的人士作为通州区宋庄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出具证言,他明确指出,被砍伐掉的树木是小杨各庄村集体所有。此外,当时申请采伐这片地区树木时,有员工警告说已经超过了采伐期,但刘某仍然没有按照要求等待,而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继续实施了行动。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由于此次事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且影响力较大,对于滥用职权而非法削减森林数量的问题构成犯罪。而对于刘关于自己只是根据村委会决定开展工作这一辩解,该理由已被充分否定,因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做出了相应判决。对此不服者,可进一步查询农业之友网关于森林保护及植树知识,以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