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食用菌生活的意义标准解读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食用菌的质量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感官指标是评估食用菌品质的重要依据,它要求产品外形、色泽和香味保持原有的特征,不得掺杂其他非食用菌,并且应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
理化指标则涉及到砷、铅、汞等五种重金属及其含量限制。其中,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和多亲和性的毒物,对人体多个系统有害,尤其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影响较大。国家标准要求干燥后的食用菌铅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公斤,而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汞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源,其污染食品后难以彻底除去,因此控制食品中的汞含量至关重要。国家标准规定干燥后的食用菌汞含量不应超过0.2毫克/公斤,而鲜食用菌不得超过0.1毫克/公斤。
砷元素虽然本身不具毒性,但易与氧气反应生成剧毒的三氧化二砷。在土壤中,由于工业排放或农药使用而引起的砷污染是主要来源之一。国家标准要求干燥后的食用菌砷含量不得超出1.0毫克/公斤,而鲜之为0.5毫克/公斤。
六六六(DDT)及滴滴涕(HCH)都是历史上曾广泛使用的一类有机氯农药,由于其残留期长,在农业禁用的数十年后仍可能在土壤中存在。这两种农药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国家法规严格限制它们在食品中的残留限值,即干燥或新鲜的所有类型 食 用 菌 的 六 六 六 及 滴 滴 涕 残 留 限 值 均 为 0.1 毫 克 / 公 斤。
综上所述,这些化学物质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具有极为重要作用,相关监管措施旨在确保我们享受到高质量的食品,同时也保护了我们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