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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则坚守法庭独立原则

一、禁止干预司法程序的规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审判活动应当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之外进行。因此,对于任何人或组织的干预都必须受到限制。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方式非法干预案件的审理过程,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禁止对审判人员施加压力的规定

为了维护司法独立性,审判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保持完全自主,不得受任何形式的压力影响其作出决定。这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在实际操作中,这要求社会各界要尊重和支持审判人员,使他们能够自由地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三、禁止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干预诉讼活动的规定

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司 法制度秩序。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威胁、诽谤诈骗等,以此来强迫他人承认错误或者改变自己的立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四、保护证据完整性的规定

法院在进行案件调查研究时,要保证所有证据得到妥善保存和保护,以免因失真或丢失而影响案件结果。此外,还需确保证据材料与真实情况相符,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此条款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事实证明机制,有助于提高案件裁决质量。

五、保障律师参与诉讼自由与平等的地位规范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人物,他们有权利参与诉讼并代表当事人提供建议。同时,每个律师都应该享有平等机会,无论是商业大企业还是普通民众,都应得到同样的服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资源丰富还是不足的情况下,都不能因为财力的差异而剥夺某些群体获得专业法律援助,从而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