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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法律知识内容大全标准解读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96-1996《食用菌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食用菌的质量需要符合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感官指标是评判食用菌质量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外形、色泽和香味等方面,不得混入非食用菌,并且产品应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

理化指标则涵盖了砷、铅、汞、六六六和滴滴涕等五种关键污染物。其中,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和多亲和性的毒物,对人体多个器官有害,特别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影响较大。国家标准要求干食用菌中铅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公斤,而鲜食用菌则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汞作为一种环境污染者,其化学存在形式决定了其毒性。在食品中微量的汞可能通过尿液排出,但摄入过多会导致健康问题。因此,控制食品中的汞含量至关重要。国家标准规定干食用菌中的汞含量不应超过0.2毫克/公斤,而鲜品不应超過0.1毫克/公斤。

砷元素虽然本身不是有害,但易与氧气反应生成剧毒的三氧化二砷(即砒霜)。它主要来源于土壤和环境污染。如果在农业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使用含有砷农药,也可能引起食品污染。而国家标准要求干食用菌中的砷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公斤,鲜品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最后,由于历史上广泛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及滴滴涕具有残留问题,即使已经停产,这些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物仍然是一个潜在风险,因此也设定了相应的检测限值:干或鲜食用菌均需限制为每千克零点二毫克左右。此外,对于滴滴涕而言,该限值同样适用于两种类型的产品。这一系列严格监管措施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也是对生产商的一项重要考验,让他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生产出的商品达到这些严格的人类健康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