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市场

党内法规协调组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理事会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顺畅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经营活动,防止不正当竞争,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护国内菇农、生产企业、行业利益以及国家整体利益,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鲜香菇出口企业会议通过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设立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其秘书处在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协调组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后,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见附件A),经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过通讯方式)批准后实施。

三、申报预核签章相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交纳到指定账户的鲜香菇输出自筹资金证明;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与办理流程: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处理的合同,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后,在收到材料后的两日内加盖“预核专用章”,同时寄回原件给申报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通知申报企业;海关仅接受已预核签章的手续。

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则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及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对违反以下行为将认定为违规:低于协议价销售,或以低价竞争客户,或存在欺诈等情况。调查过程中保密被调查公司名和客户名,由监事会认定并上报经理事会议议决定处罚措施。处罚包括通告批评至列入黑名单或暂停业务等视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此外,对于欺诈或规避管理者国外客户,也将予以通告并限制其与国内企业交易,以保护国内利益。

五、本制度旨在保证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正常运作,便捷企业出货,同时建立了鮮香菇輸出品項業內基金管理制度(見附件B)。解释权归属于鮮香菷輸出品協調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