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引领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有效维护我国鲜香菇出口企业、农民和国家的利益,以及推动产业健康稳健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在2004年11月24日通过了一系列同行协议。这些协议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抵御不正当竞争,并克服国际贸易壁垒。

首先,该协议明确了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即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下的茶土部负责秘书处工作。其次,关于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的制定与调整程序,被设定为在充分听取成员企业意见后,由协调组通过会议或通讯形式决定,并执行。

此外,申报预核签章手续也被详细规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合同内容、支付行业资金证明及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审核标准包括合同价格符合同行协议价、材料齐全等;加急办理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未经预核签章的合同将无法放行。此外,对于超过有效期限未发货的合同,还需重新办理预核签章。

该协议还强调了行业自律和互律机制的重要性,其中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通报批评、罚金或暂停预核签章服务等。同时,对于存在欺诈行为或规避管理的手段,将受到严厉处理,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此外,该协议还建立了鲜香菃导出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支持和促进行业发展。

总之,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个公平透明、高效运行的市场环境,为所有相关方创造一个有利条件,从而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