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美鲜香菇同行共赴海外市场携手协议共创繁荣未来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效克服国外市场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护我国菇农、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利益,同时促进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鲜香菇出口协调组会议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鲜香菇出口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制定和调整鲜香菃export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协调组会员大会(或通过通讯形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相关的项目;
交纳鲜香菃export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和办理
出口企业在报关前应将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加急办理的,也可以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对已提交并符合规定要求的手续,将在收到全部材料后的两日内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并以此为准寄还给申报企业。
对未符合要求的手续,不予签章,并需通知申报企业。
申报时凭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的合同进行海关放行,对未经预核签章者则不接受申报。
预核签章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则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机制
监事团队负责监督检查涉嫌违规行为。2004年11月24日,会议决定如下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措施:
1-6项各有具体定义及其相应处罚
五、保证正常运行机制
为了方便企业且确保顺畅出入境贸易活动,2004年11月24日决议建立了鮮蕈輸出業界自籌資金管理制度(見附件b)。
解释权归于鮮蕈輸出協調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