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味鲜香菇同行协共创出口协议新篇章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保障我国鲜香菇出口企业和国家利益,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在本次会议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鲜香菇出口协调组作为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秘书处设立于商会的茶土部。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与调整程序
我们将通过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并在鲜香菇出口协调组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形式)的同意后,制定并调整鲜香菃同行协议价(附件A)。此外,我们还将建立一个灵活有效的价格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
三、申办预核签章有关手续
为了加快审核流程,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以及交纳行业资金证明及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
申请与办理:
a.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于紧急情况,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b. 商会审核完成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送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至申报企业,并通知未符合要求的合同情况。
c. 海关仅接受已经获得预核签章的合同进行放行,而未经签章的则不得受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为维护行业秩序,我们成立了监事会,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违规行为包括低于协议价销售、竞争不正当等。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民法典》内容给予相应处罚。
五、保证正常运行
我们决心建立一个透明、高效且公平的管理体系,以便所有参与者都能从中受益。在2004年11月24日的一次会议上,我们决定实施新的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以确保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此外,还将对存在欺诈或规避监督行为的客户进行严格处理,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
解释权归鲜香菃输出协调组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