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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用菌管理办法解读

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制定并公布了《食用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国家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旧暂行管理办法有何区别? 压力企业和生产商应如何应对这一新规定? 针对行业现状,记者近日请广东省食用菌行业协会副会长何焕清副研究员、省微生物研究所食用菌研究中心杨晓兵副研究员解读《办法》 ”。

明确设定准入门槛

4月13日,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蚌湖镇新联村看到,这里不少蘑菇养殖场都是当地私营业主开办的。 在一个名叫杨晓的蘑菇农场里,这是蘑菇生产厂。 透过简陋的石棉瓦建筑,可以看到4-5名工人正在忙着消毒、接种。 记者看到,简单配料灭菌室和接种室连在一起,一片狼藉。 这里正在搅拌食材,房间里布满灰尘,而不到5米远的地方,正在接种消毒。

在现场,记者发现,蘑菇场接种培育的菌种中,也有不少袋被病虫害污染的菌种。 在高温灭菌设施方面,蘑菇场选择了土炉常温灭菌。 根据《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规定,食用菌(原种)种子生产的灭菌方法应为高压灭菌(0.14MPa)。 -0.15MPa,2.5小时),且不能常温灭菌。 常温灭菌常导致培养物消毒灭菌不彻底,极易导致杂菌感染,菌丝生长缓慢,菌体品质下降,严重影响食用菌生产。 经查,该菇场迄今尚未申请相关证书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

新管理规定规定菌种生产经营必须实行许可制度,明确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三级生产经营单位准入要求和栽培种(三级种)。 “门槛”是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须经当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必须具备菌种相关知识,有相应的菌种储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方法中《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之一是菌种生产场地必须位于地势高、干燥、通风排水、至少30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的条件下。 ; 接种室必须设有缓冲室,并具有防尘、通风能力。 状况良好,内壁、顶板光滑,地面需经常清洁消毒,室内无杂物,空气保持清洁,全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不过,省农业厅种子站副站长夏清华4月14日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该站尚未收到任何从事食用菌产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交食用菌品种的书面材料。供审查(认可)。 我们还没有收到食用菌品种权保护申请提交的书面报告。

专家分析认为,如果这些规定能够严格执行,将意味着整个行业将彻底洗牌,大多数不具备实力和符合规范的生产设备和场地的中小型制造商将被淘汰。

细菌菌株命名的科学规范

4月13日,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采访,来到一家品牌为“中港食用菌有限公司”的科港食用菌厂。 记者在科港食用菌事业部货架上看到,该菌种厂生产的食用菌品种包括:香港草菇、澳门草菇、珠海草菇、福建19金针菇、基因205平菇、海南一号2高温蘑菇 对于平菇、亚热1号、香蜀1号、中联26号等品种,部分品种介绍如下:“草菇生物转化率高达45%以上金针菇不空心,抗逆性强,极耐高温。“平菇在南方高温季节(六、七、八月)仍整齐生产,产量高且稳,产量高。”生物转化率为300%-350%。”

新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的菌种应当附有标签和菌种质量证明书。 标签上应标明菌种、品种、等级、接种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者名称、生产地点,标签内容必须与销售菌种一致。 此外,菌种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菌种生产经营档案,载明菌种来源、储存时间和条件、销售去向、运输、处理人员等内容。经营档案应当自菌种上市后保存2年。卖。

何焕清副院长介绍,根据现行的微生物分类标准,食用菌品种的生物学命名相对规范。 然而,这些名称并没有科学依据,而且这些品种特征的文字描述也误导了消费者。 可能的。

正是因为广东食用菌菌种生产厂家众多,品种繁多,商贩可以随意命名。 不少商家模仿市场公认的优良品种名称,有的干脆换成其他名称(如草菇、平菇品种),造成同品种、异品种同名虚假包装严重。应变市场。 现象。

菌种市场上品种管理混乱,良莠不齐,为不法分子牟取暴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食用菌生产不合格事件120多起,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近5亿元。 菌株质量不稳定是一个重要因素。

有效监管顺利实施

“新方法实施后,可以推动食用菌产业从传统家庭式种植向现代工厂化种植跨越,实现工厂化生产和集约化管理。” 杨晓兵副研究员认为,集约化管理才能使生产达标。 ,农民就能致富。 杨晓兵认为,广东省已经具备了新方法所需的配套技术,比其他省份更有优势。 缺少的是有序的管理。

与1996年颁布实施的暂行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务实,管理组织化、细化。 其中,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培育”,将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放在首位,有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科研机构研究新品种,并大胆销售对公众。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涉及菌种生产的相关申请和监管,需由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和管理。 对于这一点,杨晓兵认为,实施是困难的,也是新办法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

食用菌的生产与种植业中的其他行业有很大不同,非常专业。 只有具有食用菌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对相关生产和市场进行监管。 但目前我省相应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食用菌专业人才较少,监管难度很大。

杨晓兵等专家认为,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食用菌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作用,更好地监督行业规范,约束生产经营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目前,广东省食用菌行业协会致力于加强食用菌行业沟通协调发展,制定食用菌产品地方标准,正确宣传引导食用菌消费,启动高水平食用菌建设。 -优质本土食用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