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之初契约自由与责任追究的新篇章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在契约自由和责任追究方面的一次重大变革,旨在提供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公正的商业环境。
契约自由是民法典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了当事人之间自愿性和平等性的重要性。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应自愿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他人人身权利利益。
为了确保契约执行的可靠性,民法典中还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例如,对于《书面形式》的要求,即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内容,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第七百三十四条)。
在责任追究方面,民法典也作出了重要调整。根据第九百六十九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或未按时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由于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第九百八十一条)。
还有关于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套更加完备和高效的手段来处理纠纷。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案件审判能力提升,加快诉讼程序,以期更好地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