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部门联合发布预警团餐严禁加工野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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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省份发生多起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导致多人中毒,有生命危险。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部门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齐心协力,实施联防联控。 全省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率比往年明显下降。
目前,我省各类野生真菌已进入生长旺季,误食野生真菌中毒进入高发期。 为有效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治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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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或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蘑菇,特别是颜色鲜艳、发霉或幼小、难以识别的野生蘑菇。
02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冷食或多种品种混合加工。 加工时应炒熟后再食用。 吃野生蘑菇时不要喝酒。
03
严禁在学校食堂(含托育机构)、工作场所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养老院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会议集体聚餐等加工野生菌,预防人群的形成。 食物中毒事件。
04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控制食用野生菌采购,建立并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先煮后漂洗等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安全。
05
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或其他疑似食物中毒反应,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06
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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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识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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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社会共同治理的要求。 各地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力度,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预防、及早干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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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跟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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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防控、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加强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真菌中毒,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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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来历不明。 ,不明有毒野生真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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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三报告”“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 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料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云南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