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法制日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会专题调研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介绍,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着力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全国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会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全国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调研组研究确定六个调研重点:公务员录用制度实施情况;公务员考核和激励制度落实情况;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公务员退出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及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意见建议。5月6日,专题调研组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中央编办、、财政部、监察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介绍。6月至9月,调研组分赴北京、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湖南、重庆、陕西、广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和、海关总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研。14名会和内司委组员以及25位全国代表参加调研,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派员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先后听取43个县(市、区)和39个乡镇(街道)法律实施情况介绍,并与110余名基层公务员代表座谈。
报告介绍,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公务员法颁布后,中央、国务院印发《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5个文件;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等22项规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5部专项处分规章;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了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逐步健全,使公务员管理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