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
第一条为确保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提取或合成的,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某些成分从传统食品中提取或合成;
(三)基因技术或其他新技术生产的物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你知道吗?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保障了人们食品安全的获得。
第一条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如下物品:
(一)动、植物和微生物;
(二)传统食品中提取或合成的部分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的使用必须符合营养要求,并无毒、无害,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潜在的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影响。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必须对新食品原料进行安全性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方可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具体的申请受理、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等工作由其下属卫生监督中心完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如果打算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进口等相关业务,必须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安全性审查等程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想要进口新食品原料吗?了解一下所需的申请材料吧!
第一条针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使整个评估流程更加规范和透明。
第二条所谓新食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一)动、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传统食品中提取或合成的部分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使用新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且对健康不会造成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危害,同时要无毒、无害。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必须对新食品原料进行安全性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和许可工作,其下属的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具体的申报受理、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如果打算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进口等相关业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八)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其中一项即可)。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如果打算进口新食品原料,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有关部门或机构所出具的该产品在该国(地区)中生产或销售的准许证明材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了解以下申请流程吧!
第一条本办法的实施规范了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流程,所称新食品原料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第二条进口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范,具备相关安全审查材料。
第三条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符合各项营养要求,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宣布管理,对新食品原料的申请进行安全性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可用于生产销售。
第五条具体的申报受理、安全性审评等工作,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执行。
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此外,出口企业需上传生产认证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若出现不实情况,将面临法律责任。
第八条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应注明哪些内容是可以公开向社会展示的。
第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在60天内,会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第十一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补充资料时,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想要了解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审查流程吗?快来了解吧!
第一条本办法对新食品原料的审查流程进行规范,从而保证进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新食品原料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第二条进口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范并配备相关安全审查材料。
第三条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符合各项营养要求,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宣布管理,对新食品原料的申请进行安全性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可用于生产销售。
第五条具体的申报受理、安全性审评等工作,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执行。
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此外,提交申请时需注明哪些内容是可以公开向社会展示的。出口企业需要上传生产认证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若出现不实情况,将面临法律责任。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解答技术问题。
第九条如果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得参与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第十一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手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符合规定的,将进行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
你知道怎样终止审查并公告新食品原料的相关内容吗?快来看看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执行规程吧!
第十四条根据审查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新食品原料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人需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问答和说明。
第十五条如果新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终止审查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具体理由。
第十六条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内容需要涵盖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质量规格要求、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如果因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其他因素,对已公布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重新审查并作出重新决定。同样,如果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存在潜在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有义务及时进行重新审查。
总之,本管理办法旨在规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管理程序,以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把控。我们将秉承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审查每一个申请,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申请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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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如果新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重新审查并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如果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拒绝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需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
第十九条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拒绝受理或不予许可,并对申请人予以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的许可。
本管理办法将严格审查每一个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问答和说明。我们要保障食品安全,避免不良食品的出现,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同时,我们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您了解食品原料的实质等同性和传统食用习惯吗?来看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第二十二条如果生产单位在提交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后,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发现其产品与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实际表现相同,已经存在实质等同性,或者生产单位没有履行新食品原料重新审查的义务却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撤销其许可。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original
在本办法中,“实质等同”是指如某种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实际表现相同,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 “传统食用习惯”指的是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新食品原料作为食品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制定本办法,严格审查每一个新食品原料申请,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本办法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这些食品的管理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来看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个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项法规将推动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同时,在食品原料的审批方面也有了更为科学、认真、全面的管理方法。本法规规定实质等同性和传统食用习惯等概念,这有利于食品原料的科学管理和创新。
为了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本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和管理措施,一旦发现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我们相信,在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范引导下,食品生产质量将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将会更有保障。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来看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对健康无害。这个法规的实施将推动新食品原料行业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也会保护广大消费者既能享用美食又能吃得更加放心安心。
根据本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是这些物品中分离出来的成分、或者是原有结构改变后的食品成分、或者是研制成功的其他新食品原料。而这些新食品原料在评估材料审查时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也必须是不会对人体构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危害的食品原料。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办法中还规定了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估的管理流程和具体操作规程。同时也规定了新食品原料可能会涉及到的数字、数据、图表等审核细节要求,以及新食品原料的证明文件及审批要求的具体内容。
相信在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引导下,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将会做得更加规范和合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安全。正确掌握并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一个重要的保障,也是引领新食品原料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来看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新食品原料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并通过检测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这也是为了保障民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权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具体的申报受理、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为了尽量简化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标签及说明书等。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新食品原料在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数据资料,以便评估委员会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我们相信,在本办法的规范管理下,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证,保障广大民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新食品原料时应严格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原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想要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那就一定要了解本办法的要求!
如果你想生产或经营新食品原料,必须要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全性审查,同时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样品或原料等,以及申请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如果你想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不仅包括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交出口国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产品在本国生产或销售的证明,以及生产企业所在国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需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并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申请人应当注意,在提交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必须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受理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为广大民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保驾护航!
你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查新食品原料申请的具体程序吗?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天内,会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申请人需要及时补充,并在需要的情况下予以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
如果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专家可以前往申请人的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详情还需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卫生计生委也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公众参与到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中来。
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专业审查与公众参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得到了更加科学严谨的把关,保障广大民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国家卫生计生委如何管理新食品原料的许可?
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进行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进行书面说明。
如果一种新食品原料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国家卫生计生委会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在公告中,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对新食品原料的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质量规格要求、标签标识要求等进行说明,并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适当公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如果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回许可: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
(二)代表申请人进行了申请;
(三)未取得法定的生产经营资质。
我们相信,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细致管理和严格审查,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和民众的健康!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会进行重新审查吗?
为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及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不断适应,当有质疑或存在安全性问题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遇到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况也会进行相应处理。
对重新审查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权撤销其许可。
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以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
同时,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标识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行为都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让我们共同遵守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管理办法,共同打造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
在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时,为了保证申请的真实性,任何一种行为都不被容忍。
如果申请人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将会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拒绝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还会受到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其许可进行撤销。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的具体含义:
实质等同,是指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品种、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的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当你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时,请如实提供资料,秉持诚信原则,符合相关法规。让我们携手共建食品安全!
本办法中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对于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事关国民身体健康,也事关国家繁荣和稳定。希望全社会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力争做到“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