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处罚手段更加有力

本报记者 王腾飞

 

近日,在四川省绵阳市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上,即将出台的新《农药管理条例》无疑是业界最关心的。 此次修订将带来哪些重要变化? 未来农药将如何管理? 农业部产业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迎宾对此进行了重点解读。

李迎宾透露,备受业界期待的新《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已完成,已报国务院最终批准后正式公布。 新《农药管理条例》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农药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件事一个部门管。 在改革农药管理制度、改革农药登记许可制度、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方式、惩治违法行为等方面,与修订前相比将有较大变化。

据介绍,农业领域的监管手段将更加有力。 例如,可以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材料后,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农药以及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场所。 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责任也开始明确。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安全、有效负责。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将更加严厉。 处罚手段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上述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5年内不受理农药登记申请。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的违法人员,也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或者农药经营企业招收此类人员的,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也将被吊销。

对于假农药、劣质农药,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将有新的定义。 禁用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进口的农药、无标签农药将按假农药处理。 保质期内的农药明确按劣质农药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也得到了加强。 用户必须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 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增加用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农药,不得使用剧毒、剧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生产等。 、水果、茶叶、菌类、中药材及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 遵守安全间隔要求,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具,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不使用农药毒害鱼类、虾、鸟、兽等。 专业病虫害防治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等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农药使用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