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来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是对法律权威的重申

26日,全国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再过一个半月左右,就是2024年的春节,是否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不少人开始关注的一个问题。此时,全国会法工委在报告中指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对此前广受争议的烟花爆竹禁与限问题,做出了一锤定音的回答。这有助于纠正那些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过头做法,有望给公众一个可“噼啪”的春节。

对于烟花爆竹,一些地方相关禁止措施不断在升级,从限燃到全面禁燃,再到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对此,不少人有所质疑。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此次全国会法工委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合法性“定调”,首先是权威认定和权威普法。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后,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即某些地方的全面禁燃并未得到法律授权。

此举,向部分地方全面禁燃政策制定部门、执法部门进行权威普法,使其认识到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循上位法的规定,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全面禁燃令”不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部门更应该懂法守法。同时,也向关注此事的公众进行了普法。总而言之,全国会法工委此举,是对法律权威的重申。

只有提升各地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遵从意识,才能重塑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使施政方向和社会运行都处在法律轨道内,而不是逾越法律规定各行其是。通过普法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也有利于监督各地相关决定决策,得到法律约束或者支撑。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这是全国会法工委继认定“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后的另一贡献。即不只是认定合法不合法,还要以沟通督促整改,使“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做法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