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是:
保护对象为劳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和科技性的特点。
二、《安全生产法》七大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它们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体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六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具体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工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 知情权,即了解其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⑵ 提出建议权,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拒绝指挥非法作业和强迫危险作业的权利;
⑸ 紧急疏散权,即发现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工作场所的权利;
(六)依法向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七)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⑻ 享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五、《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工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⑴ 自律合规义务,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⑶ 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四项监管办法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各项监管办法:
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是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是公开举报和监督,即任何单位经营者都有权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检举或者检举任何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是社区举报和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相关部门。
七、《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察部门的三项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下列三项职权:
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单位不得拒绝,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了解情况。
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纠正权; 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消除、限期改正,暂停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有权依法责令紧急回避和行政处罚。
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针对安全设施、设备、器具、仪器等; 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充分证据,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15天。
八、《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除了规定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义务:一是禁止收取审查验收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验收单位采购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有效监督执法证件; 第五,有义务保守检验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九、《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38种违法行为。 其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5种; 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30种违法行为; 1 中介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出具虚假证明); 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可能违法行为30类,政府监管部门和人员5类,中介机构1类,从业人员可能违法行为2类。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三项处罚方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包括降级、开除; 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对中介机构进行罚款、连带赔偿第三方损失、取消机构资格等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相关许可证、联合赔偿等;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个人罚款、限期禁止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降级、开除、拘留等处分不超过15天; 对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有: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 危险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撤离危险岗位; 有权对无视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领导进行批评、举报、控告。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它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建立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13、三责制
三负责制是对企业生产领导的工作要求,即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对上级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14、企业应建立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以下三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安全生产总原则;
2)各项单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企业从业人员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职工负有确保安全生产的三项义务。 从责任体系看,还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劝阻和制止他人违法作业。
2) 小心操作并保留所有记录。 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交班必须为当班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的各种征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地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文明生产。
6) 值班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 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8)对违规作业有拒绝指令的权利。
16.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作业人员本人或者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17、为什么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承担着特殊的任务,因此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试。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举措。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伤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身体缺陷,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知识工种,并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 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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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
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1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3.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
1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8.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
十九、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2.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2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3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1.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2.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35.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办法
36.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37.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三十八、山东省行政执法冤案责任办法
3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40.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改正督导制度暂行规定
41.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意见
4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意见
4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4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6.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7.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4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5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暂行规定
5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 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支撑,其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尤为重要。
国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50年来,颁布实施的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重大法律法规有280余部,其中包括综合性、安全卫生、三同时、伤亡等。和事故,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类、职业培训与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律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发挥十分重要作用的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实施)。 2002 年 5 月 1 日)。 同时,国家还制定和颁布了数百项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几个层次组成。
2 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和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国家制定的安全技术法规,对一些比较突出或者普遍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了基本要求。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在设计和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理规定》明确要求“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有职业安全卫生论证内容,论证内容应当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纳入可行性报告”; “编制(或者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当编制(或者批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额。”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5月1日出版的一本书,作者为王玉壮、刘文龙。
本书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为主线,以生动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为载体,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的分析,系统地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的内容和方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 简介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适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适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的适用、《采矿法》的适用等。适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及《工伤保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适用。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与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 采用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的工作思路,提取矿山企业典型事故案例。 以这些案例分析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系统化工作流程的高职教育特点,强调学做相统一,注重实践。 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为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实有效的帮助。 本书不仅是高职院校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实用学习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