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体制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简介
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供需双方通过市场机制确定资金均衡价格,更好地反映资金稀缺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的利率体系仍然是国家主导的。 有历史原因、经济制约、未来风险考虑等因素。 但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 。 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 利率市场化不是目的。 我们不能为了市场化而简单地放松管制、让它自由浮动。
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经济背景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分析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例如美国和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
二、国内外利率市场化实践
(一)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美国利率自由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Q条例从颁布到废除的过程。1930年代之前,美国的金融体系基本是自由的、不受监管的。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为了限制银行之间存款利率的竞争,美国逐渐形成了各金融机构分工明确的专业化金融体系,并出台了一系列法案,特别是在1933年6月。《1933年银行法》获得通过,其中包括Q条例,禁止成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设定最高利率上限。 1966年后,颁布了《临时利率管制法》,将Q条例的范围扩大到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
Q条例出台的初衷是为了限制银行业存款利率过度竞争,保障银行业稳定运行。 Q条例的实施对美国经济的复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这一规定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储蓄增长下降,存款机构存款大幅减少,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的发展。 投资需求,最终出现明显的金融脱媒现象,各类存款机构经营陷入困境。 经过商业银行与美联储的不断竞争,美联储最终拉开了利率自由化的序幕。 一是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下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随后取消90天以上大额存款利率管制; 逐步提高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放松利率管制力度。 。 1980年3月,美国政府颁布《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案》,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定期存款利率最高限额,即取消Q条例。该法案直到1982年才正式实施。1982年《高恩-辛格曼法案》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强了与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能力,缓解了“金融脱媒”现象”。 到1986年1月,美国取消了对存款利率和大部分贷款利率的全部限制,实现了利率自由化。 然而,美联储仍然管理和决定贴现率,并以这种方式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 美国利率市场的时间比其他发达国家要长,从产生到最终完成,用了十几年的时间。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是打破Q规则那么简单,它是新经济背景下古典经济思想与凯恩斯主义的妥协。 导火索是Q条例限制了银行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之而来的金融创新不断突破Q规的各种约束,最终倒逼政府通过完善监管体系、提高央行监管能力等措施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
(二)阿根廷利率自由化的失败
为了在石油危机后调整发展战略,阿根廷于1977年开始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将商业银行私有化,鼓励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外资银行。 同时,允许银行根据资金供求自行确定利率。 但结果是,实际的贷款利率已经上升到难以想象的高度。 大量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 国内商业银行和企业被迫转向利率相对较低的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导致外债过度扩张,政府重新干预迫使央行发行超过10万亿比索救企业濒临破产,进而加剧通货膨胀; 企业倒闭反过来冲击银行,大批银行相继破产,金融危机席卷全国。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放弃金融改革,恢复部分原有的监管政策,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实施“非自由化”的稳定计划。 利率改革以失败告终。
利率管制的结果是官方利率与实际市场利率之间存在利差。 利率一旦放开,就会引发套利资金大量涌入。 作为负债经营的商业银行一旦遭遇支付危机,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 最常见的是挤兑浪潮,特别是在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更难以承受大量资金过度流动的冲击。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年—1989年)是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并伴随着其他利率制度改革的尝试。 现阶段的改革并未改变利率监管管理体制的本质,其他一些利率制度改革也处于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1990-1997年)以199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明确提出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间目标和政策工具。 1990年、1991年,深圳、上海分别成立并开业全国证券交易所,实行股票收益率、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调整完善利率体系。 现阶段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利率体系和市场环境。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以1998年1月1日央行取消信贷规模限制为标志,我国进入间接宏观调控时代,开始实行核心最关键的利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文化改革。 现阶段的改革比较深入,但由于存贷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部分并未触及。
我国利率市场化基本采用“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改革思路。 其中,“先外币、后本币”的原则是维持资本项目基本平衡,确保中资商业银行经营外币业务不亏损。 境内外币存款利率需及时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利率; “先贷款、后存款”是为了防止存款利率一旦放开,引发吸引存款的恶性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 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就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 如果成本激增,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破产潮。 “先长期大、后短期小”的改革原则就是理顺利率期限结构。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改革开放后,为了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商业银行的利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为了降低成本,大额长期贷款利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 我国尚未形成合理的期限结构。 首先放开大额长期融资,有利于填补银行的风险缺口: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定价就应该越高; 合理的期限结构有利于利率结构联动,使资金配置更加合理。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面临的制约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最后也是最困难的阶段。 我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存贷款差额。 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吸收存款的竞争和存贷差的缩小。 在中间业务收入尚未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将直接导致一些商业银行破产,很可能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这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相悖。 因此,要有效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需要打破其面临的一系列制约因素,包括:
(一)微观主体行为异常
截至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尚未实现预定目标。 他们在资金使用上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促进机制尚不完善,利率变化对其行为影响不大。 由于企业行为不适应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利率市场化缺乏微观基础。 现阶段实施利率市场化,需要构建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探索化解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为构建市场化银企关系打下深厚的制度基础。 否则,即使银企之间的不良债权债务存量得到暂时化解,不良贷款也会再次形成。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随着金融创新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我国分业的金融监管体系日趋落后。 四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沟通不足,业务交叉监管存在扯皮的现象,违背了其适应行业需要的宗旨。 金融部门运行现状,明确部门职责,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初衷。 金融监管方式僵化,凡事都要审批,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 金融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落后、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事前风险预判和防范不足,往往只能事后处理。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由于无法完全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独立性。 此外,监管标准、方法和技术也无法保证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和金融机构持续稳健审慎运营。 央行和各监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向加强金融监管、化解金融风险和完善利率监测管理,依法查处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行业竞争环境。
(三)我国金融垄断现象普遍
金融垄断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商业银行数量较少,这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之间竞争不充分,与充分竞争的公开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发生冲突,导致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充分。在垄断利润中。 其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绝大多数金融资产。 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比较小,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 最后,我国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也具有较强的垄断性。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大部分提供给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获得贷款困难。
(四)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金融市场不发达,就不可能形成畅通的社会融资渠道。 无法通过利率变化有效调节资金供求关系。 在这种条件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 当市场不完善时,利率市场化仍有可能。 这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 此外,金融机构还会有自我强化的加息倾向,诱导资本流向非生产性部门,对经济造成很大伤害。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各金融市场之间的利率相关性并不相同。 因此,央行针对金融市场的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央行要想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手段来调控和影响市场利率,就必须培育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
4。结论
首先,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成功经验和阿根廷的惨痛教训都表明,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渐进式改革; 第二,中国利率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 ,不能偏离大方向,纯粹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 第三,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来看,我国无论是按地区还是按时间,还不具备存款利率全面市场化的条件。 可能会导致资金出现较大变动; 最后,本文认为,除了提高央行的监管能力和市场参与者的适应能力外,我国还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突发金融事件引发挤兑而引发金融危机。 ,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相对稳定的预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