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菌类政策法规_政策法规分类_政策法规名称/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6 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生物多样性

保护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融合生物多样性将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显着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良性互动。和社会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到2025年,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空间格局,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和海域面积分别占相应陆地面积的9.8%和9%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61.5%,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重点江河湖泊基本生态流量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88%以上、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满足国家要求。 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初步形成。

到2035年,完成全省陆地和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与评估; 自然保护区陆地和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 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95%。 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充分保护。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形成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

2、在明确基线的基础上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估

(一)继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 定期开展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八大水系、近岸海域、重要物种栖息地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调查。 推进县域野生动物资源基线调查。 编制全省生物资源目录数据库,调整公布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组织开展林草、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 制定规范统一的地方生态系统监测标准,建立健全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监测能力建设。 定期开展物种栖息地遥感监测和重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 加强百山祖冷杉、凤头燕鸥等重要物种的重点保护和监测。 继续推进全省候鸟水鸟同步调查和环形记录,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海湾、重要湿地建立监测站。 探索开展钱塘江松江鲈鱼、瓯江、飞云江香鱼等重点水生生物监测。

(三)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 建立生态系统与物种层面耦合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发布报告。 对不同生态系统中的指示物种进行评价分析,研究重要物种与环境的关联机制,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名录。 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

3.以物种和栖息地为重点,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和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新建、更新、提升一批自然保护区。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旗舰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 继续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建立抢救保护基地。 加强象山港蓝花鲅鱼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强化“三田一航道”保护。 加强杭州湾、旋门湾等候鸟重要休息越冬区、主要迁徙通道和重要栖息地保护。

(二)建设促进物种迁徙和遗传交流的生物廊道。 在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因地制宜建设生物廊道,加强种群间有效联系。 在线性工程屏障区域建立生物通道。 建设钱塘江、瓯江、陵江等流域生物廊道和重要水生生物迁徙通道,拓展鱼类栖息空间。 规划建设陆海相连的生态廊道。

(三)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实施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全面启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新一轮“一村万树”五年行动。 加大城乡绿地建设力度,实现城市“绿色数量”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丰富度的双重提升。 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垦,继续恢复杭州湾、太湖沿岸、宣门湾等地生态功能。 开展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推进重点物种迁地保护。 加强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圃)等迁地保护设施建设和完善。 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库。 加强朱鹮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实施回归野外,实现种群扩张或重建。 加强野生动物救助,推动野生动物收容和救助中心建设。 对栖息地受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替代栖息地的研究和应用建设。 做好易地保护人群档案规范和监测管理工作。

四、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努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生物安全监测管理。 结合国家林业有害生物中心监测报告点建设,完善全省监测网络。 应用生物安全风险预测、防控新技术、新设备,快速感知生物安全风险。 完善长三角地区农作物主要病虫害联合监测机制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控制体系。 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预警,严格疫情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测。 完善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技能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 严格生物技术研发申请监管。

(二)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监督管理。 通过重点调查和普查相结合,建立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编目数据库。 建立全省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沟通共享。 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转基因生物监管。 深化松材线虫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落实“立即清除”消灭防治措施。 开展疫情普查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推动管理工作“在地图上”。 开展野猪等有害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猪危害综合防治。 加强白蛾、红火蚁、舞毒蛾等危险害虫专项监测调查。 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管理和安全监管。

(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和源头防控。 加强部门协调,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开展重大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查,实施预警、控制、评估、清除和生态恢复。 依法依规引进国外和省外品种,加强引进后使用控制。 控制和管理加拿大黄花、苹果螺等主要外来入侵物种。 加强口岸防控和动植物检验检疫。

五、坚持可持续,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

(一)加强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 开展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创制。 加强生物资源遗传性状和功能鉴定与筛选,建设重要、濒危畜禽遗传资源库和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库。 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动酿造、燃料、印染、医药、建材等替代资源研究开发,促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促进生物资源价值转化。 充分发挥26个山地县、海岛县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优势,培育优质多元化的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交易市场,培育壮大生态旅游、健康养生体育、生态服务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相关农产品品牌。 开展重要林木、毛竹、茶叶、食用菌、野花、药用植物等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减少野生生物资源消耗。 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鼓励原住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

(三)探索开展多领域可持续利用。 探索丽水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磐安生物多样性友好城、景宁畲族生物多样性产学研、象山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场和安吉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基地等建设,提炼一批浙江经验得到复制和推广。 建设改造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生物多样性体验点。 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海洋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和利用。

六、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监管能力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数字化赋能。 系统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林业、海关等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水平。 各类生物资源数据库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规划生物多样性多场景,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二)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和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 审议修订《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

(三)加强执法力度。 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利用、破坏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实施八大水系休渔、远洋休渔(禁季)、长江口休渔、帆网渔船清理等专项行动。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等专项行动,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管。 加强进出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四)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全球多边环境治理,有效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等公约。 推动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和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 共同保护黄山、怀玉山、武夷山、东海、台湾海峡等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共同构筑皖南、浙西、皖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浙南地区,共同推进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七、以公众参与为抓手,推动形成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

(一)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 推动自然展厅、科普展厅生物多样性宣传展示。 加大对各级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学校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二)引导全民参与。 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指导公众及时救治、释放误捕、受伤、被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鼓励公众践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生活方式。

(三)加强社会监督。 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乱捕捞、非法贸易、污染环境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完善公众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引导监督。 建设可能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应当充分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党政生态环境保护对等责任和岗位双重责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指标和任务纳入建设美丽浙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 影响。

(二)强化科技支撑。 深入实施“两个提示、两个引领”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生物育种、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究。 加强生态定位站网络系统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专家工作平台。

(三)强化金融安全。 协调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 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相关基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