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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命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2]14号)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大力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带动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为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创先争优,经过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严格审核、实地考察和集中公示,我部决定命名浙江省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10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10个示范窗口各有特色,有的在执法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探索创新,有的在队伍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有的在提升农业执法形象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其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在全国具有创新性和导向性,代表了农业综合执法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示范窗口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率先垂范,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示范窗口为榜样,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农业部

   2012年10月10日